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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参加城镇医保待遇的大学生在校外就诊(包括大病门急诊)能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答:参加城镇医保待遇的学生在校外就诊发生的的医疗费用,经医务室转诊后,可根据医保政策按比例申请报销,目前校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基本医疗

待遇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住院待遇

50/

100/

300/

80%

75%

60%

门急诊待遇

(大病门急诊)

300

70%

60%

50%


2、问:何处可以健康资讯、就医转诊、办理报销?

答:

1)定点医院:曙光医院(东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528号。

2)医务室业务办理地点:校园服务中心A101室,联系电话:20685120

A、就医门诊和转诊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30,国定假停诊。

B、医疗费报销时间:每周二、周三和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报销请携有效资料(详见本《指南》第9条)至医务室。

C、开具住院结算凭证:请提前联系医务室后,携住院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医务室申请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指南》第10条);若非本人办理,须代办人出示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D、零星住院报销: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零星住院报销,报销请携有效资料(详见本《指南》第11条)至医务室申请。

E、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每月10日下午1400-1600在校园服务中心B103室,现场受理报销申请。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问:在张江校区学习的同学就诊需要至医务室转诊吗?

答:需要。目前医务室可提供健康咨询、转诊、应急处置等服务,进一步治疗需经医务室转诊后,前往附近曙光医院(东院)或转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只有经医务室转诊的医疗费用才能回校报销,其他途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问:除转诊至曙光医院(东院),能转诊到其他医院就诊吗?

答:可以。若曙光医院(东院)未设有某疾病的科室或建议转院就诊,可至医务室申请转诊至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只有经医务室转诊的医疗费用才能回校报销,其他途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问:在外突发急病,来不及到医务室转诊怎么办?

答:在本市和外省市发生的急诊范围内的急病(如:急性外伤、高热、急腹痛等),可到全市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诊。凡急诊所行检查和用药必须符合急诊规定,急诊后还需要后续门诊的,请至医务室办理转诊手续。


6、问:因病休学、其他休学期间住在外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学生,该如何就诊?

答:因病休学、其他休学期间住在外省市的同学因病需在外省市就诊的,需向校医务室提出申请、备案。经同意后,在有效期内,可到当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医疗。


7、问:因学校教学需要在远离校区或在外省市接受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活动,该如何就诊?

答:由活动组织部门或学生本人向校医务室提交申请、备案。经同意后,在有效期内,可到当地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医疗。


8、问:寒暑假期间需要就诊的话,怎么办?

答:除急诊外,本市学生应在曙光医院(东院)就诊。外省市的学生若需要就医,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


9、问:校医务室报销门急诊费用时需要带那些资料?

答:申请报销须携带以下资料:

1)学生证(复印件);

2)校园一卡通(原件);

3)转诊单(原件,急诊无需转诊单);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病历记录(复印件);

6)有关的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

7)若非本人办理,须代办人出示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10、问:住院报销须携带哪些资料?

答:需要住院治疗的同学,应携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入院通知书(住院单)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至医务室办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然后再前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或最迟在出院结算前至医务室办理以上凭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到该凭证后,在结算住院费用时将按照当年大学生医保政策直接免缴可报销费用,无须再回医务室申请报销。


11、问:住院零星报销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住院零星报销条件:因病休学、在寒暑假期间、或在外省市因学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住院或急诊住院,申请报销需携带以下资料:

1)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2)校园一卡通(原件);

3)住院发票(原件);

4)出院小结(原件);

5)住院清单(原件);

6)除因病休学、寒暑假以外的外省市普通住院,须提供因学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须学生至外省市的情况说明。请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交住院零星报销资料。


12、问:201591日后,外省市因病休学的门诊大病和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学生在外省市因大病进行门诊就诊的,按上海医保规定不予以在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再报销。

A、门诊大病: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大病的在校学生,就诊后报销先至医务室办理报销结算,再凭学校出具的门诊报销凭证原件、医疗费收据(复印件)、就诊记录、明细清单(复印件)、病史记录等材料至上海医保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B、大病住院:住院流程参照本指南第11点,在收到医保中心的《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后,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小结、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等材料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13、问:医疗费用报销有期限么?

答:有。本市急诊、本市转诊和外省市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原始收据,需在当学期内提交医务室;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下一个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提交医务室。上一年度发票的报销截止期详见当年度年初的邮件通知。

住院零星报销须在医疗开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医务室,由医务室统一向医保中心提交报销申请,超过时限须本人携带资料前往医保中心自行办理报销结算。


14、问:大学生门急诊报销范围是什么?

答:在医保范围内的因病就医可予以报销。中药汤剂、外配处方原则上不予报销。自购药品及滋补类药品、非普通门诊费、出诊费、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心理咨询费、属病态但不影响身体健康的矫形手术与生理缺陷的治疗(如美容、镶牙、洁齿、治疗脱发、植发等)费用,因违法、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及医保范围之外的其他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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