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家具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5-04-08浏览:5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家具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家具配置管理,提高学校家具资源配置的科学性,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家具”,是指满足行政、科研、教学等基本需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  公共服务处为学校家具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家具的申购

第四条  各部门有家具需求,需向公共服务处提交《家具采购申请表》(附录1)并确定经费来源,未列入财务预算的项目原则上当年度不予采购。

第五条  家具采购的实施,由公共服务处根据设备资产处《上海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校内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采购:

(一)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采购,由公共服务处提交设备与资产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家具采购,由公共服务处组织实施,填写《家具采购方案审批表》(附录2)。

家具采购需求和方案由公共服务处会同采购申请单位共同确认。

采购通过“三家比价采购”的方式进行,填写《采购方案审批表》(附录2),询价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需做情况说明)。1万元以下且学校已采购过的产品,可简化审批流程。

(三)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小于5万元的家具采购,由公共服务处组织实施,或依据所申购家具的产品特性和要求,视情况可委托采购申请单位自行询价确定方案,填写《家具采购方案审批表》(附录2)后报公共服务处。

第六条  采购的家具由公共服务处验收后办理入库工作,凭入库单作为报销凭证,并在家具台账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采购程序公开、公正、透明,为保证采购质量达标,采购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干扰采购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共服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1 家具采购申请单

附录2 家具采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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