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居民医保中的“大学生”是指哪些人?
答:本市居民医保中的“大学生”是指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未参加本市及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院校中港、澳、台大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
2.问: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享受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大学生按照年度标准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本市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问:秋季入学的新生,如何参加入学年度本市居民医保?
答:2023年秋季起,新生报到注册后,由所在院校通过“一网通办”门户,及时上传报到注册学生信息。新生通过随申办APP—居保参保确认事项,完成参保确认及承诺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确认及承诺的次日,医保部门为新生建立居保账户(个人免缴入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新生若享受了入学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则必须参加下一年度本市居民医保。
每年秋季报到注册的新生,经参保确认及承诺后,入学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入学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其中,8月报到注册的新生,经参保确认及承诺后,入学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无法注册随申办的新生,可以联系院校指定人员确认。
新生“居保参保确认”事项,自下一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同步暂停,具体以当年医保局公布的日期为准。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后,以院校申报的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人员信息为准,申报名单内的学生建立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账户,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4.问:大学生享受的居民医保待遇是什么?
答:院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保持一致。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不仅可以享受门急诊和住院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具体为: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分为门急诊医疗和住院医疗。
(1.1)普通门急诊医疗。校外门急诊医疗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为:大学生门急诊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大学生在校内医务室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下同)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1.2)住院医疗。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即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2)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具体为:大学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居保大病理赔经办服务,由保险公司承办。本市承办城乡居民大病理赔的保险公司有四家,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大学生罹患上述大病的,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可在上述四家保险公司范围内任选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申请理赔的材料及相关要求,请咨询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
目前医保待遇政策详见《关于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1】42 号)。如居保支付比例发生调整,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医保政策动态。
5、大学生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有何调整?
答:按照国家要求适当体现个人责任,适度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其中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一致。
6.问:大学生可以中途参保吗?待遇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所谓中途参保,指自然年度中途,申请参加当年度的居民医保。大学生可以中途参保。学生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籍证明自行前往本市任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自建账成功且通过待遇等待期后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关居民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相关政策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
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居民医保年度结束期间(12月31日)符合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并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按险种转换的医保规定执行。大学生毕业后在本市工作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无需办理终止大学生居保的手续,医保部门自动衔接职工医保。
7.问:今年刚考入本市高校,原来在上海已有居保待遇,是否还要进行“居保参保确认”?
答:2023年秋季起,报到注册为本市大学生的新生,如果入学当年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少儿身份转大学生身份,或普通居民身份转大学生身份),也需要通过随申办-居保参保确认事项,承诺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医保部门在收到参保确认申请后,会自动转换参保人员身份。
8.问:已参加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不参加本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吗?享受的待遇有何不同?
答:入学当年已参加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大学生,可以按本人意愿维持原参保关系。但在学校医务室内,暂时无法持社会保障卡、刷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法与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参加外省市医保的大学生,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持外省市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享受外省市相应的医保待遇。
9.问: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大学生在外省市就诊前,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未实现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省市,本人可现金垫付后,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若选择线上申请,具体操作以线上办理时的提示为准。
异地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
10.问: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办理成功后,异地备案立即生效。具体路径:
方式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异地备案,按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方式二:登录支付宝,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按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方式三:登录微信,搜“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微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或搜“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按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效期内,在本市与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医疗机构需开通异地直接结算功能),均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再回本市就医的,无需取消备案登记手续。
11.问:社会保障卡与医保电子凭证(也称“医保码”)有何不同?
答:社会保障卡是政府统一发放,作为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待遇的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基本功能,同时具有金融服务功能。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医保电子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办理医保业务等功能。
从就医需求而言,两者的就诊结算功能是相同的。医保电子凭证能实现不带实体卡即可直接就医结算,医保电子凭证的二维码及条形码均为动态码。
12.问:无法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如何就医?
答: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人员,在正常参保后,一般均可申领医保电子凭证。证件类型为非身份证的人员,在正常参保后,存在无法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的情况时,可至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俗称“医保卡”,不是社会保障卡。可凭“医保卡”就诊。
13.问:成功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后,无法刷码结算应该如何处理?
答:在本市某医疗机构首次就诊,网上成功预约挂号后,至定点医疗机构却无法持医保电子凭证就诊的,可至医疗机构挂号窗口或自助设备上进行身份信息绑定。
14.问:大学生持卡或刷码可以在本市药店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就诊医疗机构开具外配电子处方的,大学生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电子处方上对应药品并享受到医保待遇。
15.问:没有《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如何申领?不申领影响就医吗?
答:对于刷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的人员,不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一般不会影响就医。
个人可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至校园服务中心门口自助机或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立等可取。也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申领,首页搜索“办理就医记录册”,按提示完成申领。
16.问:大学生可以申请纳入家庭共济网吗?
答: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大学生,如父母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符合家庭共济网组建人条件的,可以由父母作为组建人,将本市大学生作为成员纳入家庭共济网。
有关家庭共济网的政策可拨打12393咨询,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共济”,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进行了解。
17.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更多医保相关政策?
答:推荐公众号:上海发布、上海医保、浦东医保诚善服务。
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
学校医务室电话:20685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