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申办长期出入校园的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4-07-15浏览:13

机动车申办长期出入校园的管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长期进出校园的申办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有序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申请长期进出上海科技大学华夏中路393号校区的办理。所有申办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包含《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机动车限行措施等在内的国家、上海市/区、学校等相关管理规定。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汽车、无轨电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变形运输机以及被牵引的半挂车和全挂车等。其中,轮式专用机械车系指装有胶轮可以自行行驶,设计时速在二十公里以上的机械,如叉车、装载车、平地机、挖掘机等。

可申办人员包括:教职工、教授公寓家属、研究生、服务保障团队、合作单位五类。申办人员不包括本科生。

 

一、责任主体和审批主体

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个人或单位)是办理机动车进出校园许可的申请方,即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所涉及的院//部门是办理机动车进出校园许可的初审部门;

公共服务处是办理机动车进出校园许可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受理具体业务办理和终审部门。

 

二、管理办法及申请流程

1教职工

可通过Egate进行线上申请办理,须上传本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如行驶证不是本人,须上传本人与行驶证登记主体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名下可申办不超过两辆机动车的长期进出校权限,有效期三年

 

2、教授公寓家属

可通过教授公寓户主(教授)的Egate进行线上申请办理,由公共服务处确认机动车登记主体是否与教授公寓常住人口登记信息保持一致。若未查询到常住人口登记信息的,须至校园服务中心补充登记。线上须上传家属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与教授公寓户主(教授)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原则上,每位教授可为家属申办不超过两辆机动车的长期进出校权限,有效期三年

 

3研究生

目前仅支持本校在籍研究生办理。

由学生本人填写《机动车出入校园许可申请表》,分别至学院、公共服务处盖章审批后,持申请表原件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至校园服务中心办理。如行驶证不是本人,须额外提供关系证明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原则上,每位学生名下可申办一辆机动车的长期进出校权限,有效期一年

 

4、服务保障团队

服务保障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物业、食堂、能源中心、运维团队等长期在校提供保障服务的专业人员。

申办人员须填写《机动车出入校园许可申请表》,分别至本人对口的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处盖章审批后,持申请表原件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至校园服务中心办理。如行驶证不是本人,须额外提供关系证明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原则上,申请人名下只能申办一辆机动车的长期进出校权限,有效期一年

 

5、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的人员认定,须由各//部门初审确认。

申办人员须填写《机动车出入校园许可申请表》,先至对口//部门盖章初审,然后至公共服务处盖章终审后,持申请表原件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至校园服务中心进校办理。如行驶证不是本人,须额外提供关系证明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原则上,申请人名下只能申办一辆机动车的长期进出校权限,有效期一年

 

三、  权限取消或终止

以下情况,将对已获长期出入校园权限的机动车登记主体做取消或终止操作:

1、离职或离校,校园服务中心将作为关联环节做同步终止处理;

2、违反校内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作为惩戒处罚手段做取消或终止处理;

3、有效期结束且未重新申请,系统自动做终止处理。

 

附件  《机动车出入校园许可申请表》

 

上海科技大学

公共服务处

2023715


机动车出入校园许可办理申请表

 

申请人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车辆品牌

 

车牌号码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研究生  □校内保障团队  □其他人员

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

1.本人车辆唯一使用人;

2.知悉并遵守和服从学校车辆停放相关规定;

3.车辆停放后请将车内贵重物品自行带走并妥善保管;

4.车辆进出校区损坏公物、绿地等情况发生,配合学校按价赔偿。

 

申请人签字:

                                               期:

所属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及签字)

 

 

 

 

                                                签字:    

                                                        

公共服务处审批意见

(盖章及签字)

临时停车证:□   正式停车证:□               签字:     

                                                        

 注意事项:

1.  递交签字审批后的申请表原件、行驶证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若需)至校园服务中心。

2.  递交申请表后两个工作日后会自动生效。

3.  研究生须在所属部门加盖学院章。

4.  校内保障团队须在所属部门加盖本单位章。

5.  其他人员须在所属部门加盖对口管理部门章。

6.  申请人为车辆实际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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