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基金会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上海科技大学业务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开展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三、接待工作原则
来宾接待要坚持对口、对等、周到、有礼、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接待来宾。
四、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基金会为执行或开展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包括在接待时发生的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五、招待费开支额度
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从严从紧控制招待费总额。
六、招待费的类别
(一)来宾接待餐费。上级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来本基金会进行业务活动,由对口部门负责招待。
(二)会议餐。各种会议的伙食标准,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预算标准开支。
(三)住宿费。接待来宾可提供住宿方便,由对口部门按学校差旅费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及报销。
七、招待费的审批及管理
(一)经办人填制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二)以学校内部各部门名义的接待,一般由接待部门负责。
(三)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各部门招待费由财务处负责统计。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