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决机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根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及举报投诉材料的翔实程度,组织立项调查。
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调查组,从学术角度进行公开、独立的调查取证。调查组向学术委员会提供完整的事实调查报告;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就不端行为的性质进行讨论、认定和表决,并向校长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在不泄露个人隐私的科研机密的前提下,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对认定为学术不端的行为,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校相关部门,校相关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