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管理办法

时间:2020-08-05浏览:12

为了全面规范我校学生校外培养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外培养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将校外培养活动作为增强学生社会阅历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外培养”指在学校及培养单位之外进行的和学生培养密切相关的活动,如国际/国内访学、学术会议、培训竞赛、企业实习等。

第二条学生培养时间内参加校外培养活动,须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填写《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活动审核表》(附表1)并签订《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责任告知书》(附表2),和本人校外培养活动的相关证明(如活动邀请函、实习录用函等)一并提交相关单位审批(部分流程需通过egate申请),未进行报备而外出参加活动的学生,将按照学籍规定视为擅自离校。

第三条 校外培养活动须遵循“与学校、导师、学生利益不冲突”的原则开展。研究生由其导师和所在学院作为审核责任人和审核单位,本科生由书院和学院作为审核单位。所有校外培养的审核表须在学生事务处备案。出境培养审批表在教务处(本科生)/研究生院(研究生)备案。

第四条校外培养活动如涉及课程修读调整及培养计划变更,由学生自行履行相关手续,校外培养活动审批表无法替代培养计划变更申请。

第五条除非活动方已经为学生购买了相应保险,凡参加校外培养活动的学生必须购买保额不低于20万的意外伤害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至审核单位。

第六条学生参加校外培养活动应遵守当地以及学校的法律法规,凡在校外培养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学校保留处分的权利,并将违纪情况纪录进个人诚信档案。

第七条校外培养活动中如涉及到我校知识产权的权属确认或使用等相关事宜,学生应向校科技发展处提交审核,在未经校方批准的情况下,学生不得擅自处置我校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否则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第八条如校外培养发生地在国(境)外,学生须同时遵守《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九条出国(境)的学生如需申请学校资助,请参考《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会议及短期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和研究生,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2015922日印发的《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管理办法》作废。

 

附表:1.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活动审核表

      2.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责任告知书

 

 

附表1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活动审核表

   

编号:                                                                    

学生基本情况

学号

 

姓名

 

所属学院

 

在读学历

 

入学时间

 

拟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护照号

 

学生邮箱

 

手机号码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导师姓名
(研究生)

 

导师单位

 

导师邮箱

 

导师手机号码

 

活动基本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组织方

 

活动联络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活动起始时间

                   

活动结束时间

 

活动经费

获得资助,来源及数额:

个人自付,用途及数额:

无需经费

商业保险

已购买规定保额         (元)(投保公司:            )的意外伤害险。

 

(请将保单复印件提交给审核单位)

活动概况、申请理由培养计划

(请同时附上校外培养活动的相关证明,如活动邀请函、实习录用函等)

 

 

 

 

 

 

出境情况(如活动涉及出国(境),请填写)

拟出国时间

 

拟回国时间

 

出境计划(请具体说明出国行程)

日期

计划

地点

 

境外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请提供)

联系人

 

电话

 

单位

 

邮件

 

地址

 

学生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自愿申请参加上述活动,并接受由此对培养计划产生的变化,愿意配合学校、学院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要求,并如期返校继续在上海科技大学的学习,严格遵守《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同时,本人家长也对以上情况完全知晓。

 

签名:                              日期:

 

书院意见(本科生)

(请书院就学生的学业情况、心理情况、在校行为表现填写批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导师意见(研究生)

本人已了解学生的校外活动情况,认定活动与学生培养有关。综合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心理状态以及在校期间的行为表现,同意其校外培养申请。

 

 

 

 

 

导师签字:

日期:

 

 

院所意见

学生提交的各项支撑材料(活动证明、审批表、保险单、责任告知书等)齐全,认定活动对学生培养有利,且不侵犯学生、导师、学校的利益。

该活动符合校外培养管理规定, 同意其校外培养申请。

 

 

 

院(所)长签字

日期:

 

 

教务处备案

(本科生出境校外培养备案)

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出境校外培养备案)

学生事务处备案

(所有校外培养备案)

 









注:本表部分审理流程已通过egate实现,未实现部分暂时走线下流程,本表请与活动证明、保单、责任告知书一起提交。由学院留存原件,备案部门留存复印件。

附表2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责任告知书

 

本告知书所指的校外培养是指在学校以及培养单位之外进行的与学生培养密切相关的活动。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参与校外培养,明确校外培养过程中的责权利,避免过程当中可能产生的纠纷或安全隐患,请在参加校外培养活动前仔细阅读以下告知。

学生参加校外培养活动须遵守《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管理办法》,完成《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活动审核表》后方可外出。未经报备而擅自离校参与校外活动者,学校有权按照学籍规定进行处分,并由学生本人承担校外活动期间的一切责任。

凡向学校报备的校外培养活动,表示学生自愿参加并已让家长知晓。校外培养活动如影响课程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培养环节,由学生自行履行请假手续。如涉及培养计划变更,须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修改申请表》,未履行以上手续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参加校外培养活动前须购买规定数额的意外伤害险。学生在外期间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如遇到意外伤害,应在第一时间与导师以及相关院(所)、部门取得联系。

学生在校外培养期间受学校和校外单位的双重管理。学生须遵守对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保持和学校、院所的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学校最新的教学和培养通知,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校外培养活动中如涉及到我校知识产权的权属确认或使用等相关事宜,学生应向校科技发展处提交审核,在未经校方批准的情况下,学生不得擅自处置我校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否则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出国(境)学生应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得做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在国(境)外期间,应与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及学校保持紧密联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对违规违纪的出国(境)人员,学校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出国(境)申请。

学生应珍惜在校外培养期间的学习和锻炼机会,校外活动期满应及时回校报到,否则将按照擅自离校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所有内容,将对自己在校外培养期间的行为负责!我的家长已经知晓并同意我的行程安排。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日期:                      (未满18周岁需要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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