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校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择优录用、合同管理”的聘任原则,坚持“重品行、重育人、重学问、重能力、重公认”的选人用人理念,秉持教书育人和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树立良好的师风师德,坚持学术伦理的职业素质。
第三条 教学教授应当全力服务学校办学宗旨,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和服务两个方面,既要善于培养和引领学生成才,还要热心服务学校和社会。教学教授岗位设教学正教授(Teaching Professor)、教学副教授(Teaching Associate Professor)和教学助理教授(Teaching Assistant Professor)。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教学教授岗位的教学助理教授晋升为教学副教授、教学副教授晋升为教学正教授。本暂行办法同时也适用于直接聘任的教学副教授或教学正教授。
第五条 教学副教授须在某个学科领域具有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教书育人影响力,教学正教授须是某个学科领域的国内外著名教学专家。
第六条 教学助理教授晋升为教学副教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教学工作能力和较深厚的教学工作积累,具有较强的教学水平,具有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教书育人影响力,积极参加各类服务活动。
2.在教学助理教授岗位聘任期间,指导本科生学业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独立讲授课程的能力,每学年独立开课不少于四门课程,并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优良,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优良。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具体情况,教学助理教授须承担不少于240学时/学年(相当于15学分)或288学时/学年(相当于18学分)。具体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相关规定核准。
3.在我校任教学助理教授岗位任职满6年。经学校认定的入职前担任相当于我校教学助理教授岗位的任职年限可累计。
第七条 教学副教授晋升为教学正教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学科领域的教书育人影响力被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积极建设学校特色品牌课程,积极探索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副教授晋升教学正教授需主编或参编专业教材或专著。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教育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内外教育教学及高水平专业类奖项等。
3.在教学副教授岗位聘任期间,指导本科生学业,每学年独立开课不少于四门课程,并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优秀,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优秀。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具体情况,教学副教授须承担不少于240学时/学年(相当于15学分)或288学时/学年(相当于18学分)。具体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相关规定核准。
4.在我校任教学副教授岗位任职满6年。经学校认定的入职前担任相当于我校教学副教授岗位的任职年限可累计。
第八条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做出重大创新贡献的人员可破格晋升。
第九条 晋升申请人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成立教学教授序列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教授岗位的晋升评审。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教授序列评审委员会实行实名票决制(包括通讯表决),晋升资格需获得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可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十三条 晋升评审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
第十四条 晋升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学校发布的岗位晋升评审通知,由个人向所在学院或研究所提出晋升申请。
2.所在单位推荐。各学院或研究所应制定推荐细则,提交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3.答辩评审。学校教学教授序列评审委员会组织申请人进行答辩,投票确定拟晋升人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校领导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上海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0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