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时间:2019-10-23浏览:197

1.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   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   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   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9.   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10. 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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