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2. 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中,发现或者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 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 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追回已销售的可疑食品。
(2) 组织人员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 收集与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的原料、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必须在知道该事件起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5.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中毒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 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明食物中毒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