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8-04-04浏览:2008

各部门、学院及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2018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二、4月8日上课,按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第6周周五(4月6日)的课表执行。

三、放假期间,食堂正常营业;短驳班车按双休日班次运行;校园服务中心暂停服务;物业报修电话:20685112。

四、4月5日至4月7日,图书馆开馆时间为8:00-23:00,咨询电话:20685191。信息化服务时间为9:00-16:00,24小时报修电话:20685566。

五、请各单位在放假期间做好工作安排和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六、为保证放假期间的安全,学校安排工作人员在行政中心进行总值班。值班时间:8:00-17:00,值班地点:校长办公室(行政中心209),值班电话:20685160,传真号码:20685052。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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