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同意,上海科技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简称:信息学院)自2017招生年度起,在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9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 )三个一级学科独立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信息学院招生委员会决议,我院招收201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规程公布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信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获得我院各招生专业复试资格的必要条件是:满足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A类考生国家线基本要求。在满足必要条件的基础上,信息学院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批次差额复试。
二、复试安排及材料要求:
1、资格审查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③学历(或境外获得)认证报告或在校学生学籍信息认证报告。
其中①复印件+②复印件+③按顺序装订好。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上材料验证,否则将影响考生的复试录取。
学历、学籍认证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网址:http://yz.chsi.cn/),完成认证后打印认证报告即可。
2、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带好:①准考证②身份证③在大学期间的各类获奖证书及外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④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校或院系的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⑤个人简历(个人简历需要准备5份)⑥考研成绩单打印件。
面试时所有考生务必将本科成绩单原件交复试组,否则将影响考生的复试录取。
三、复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复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不设置笔试
复试主要内容: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知识(含外语能力口试和综合素质考核)、复试体检
复试过程全程录像。
复试体检在复试期间由学院统一组织。
四、录取原则:
1、 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25×初试成绩/初试满分+75×复试成绩/复试满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在名额有限情况下,总成绩相同者取复试成绩较高者录取。
3、 初试成绩低于2017年工学A类考生国家线总分或单科线要求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或政审不符合国家要求者,不予录取。
4、 录取结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通知考生本人。
5、招生录取中有关异议申诉由信息学院招生委员会予以处理。
五、特别说明
1、各批次复试的时间、地点、入住、用餐、体检等安排另行通知。
2、请在本公告中点击附件,查看或下载《信息学院2017研究生复试交通指南》。
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或上海市相关文件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或文件要求为准。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招生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附:信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导师单位 | 一级学科 | 已录取推免生 | 复试阶段拟录取 | |
复试阶段 | 联系人 | |||
信息学院 |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3 | 13 | 信息学院马老师 |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15 | 3 | ||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8 | 6 | ||
高研院 |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 | 3 | |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 | 4 | ||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 | 2 | ||
小卫星 |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 | 1 | |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 | 9 | ||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 | 1 | ||
计算所 |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 | 1 | |
微系统所 |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 | 6 | 微系统所解老师 |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 | 4 | ||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 | 1 | ||
技物所 |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 | 13 | 技物所李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