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招生复试的规范,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选拔录取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处理复试过程中的问题和申诉。
(二)每个面试小组的成员数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资格
满足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理学A类考生国家线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批次差额复试。
(二)复试的内容
复试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业务素质复试包括业务能力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1)业务能力: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实验动手能力、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
(2)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采用上机测试与面试相结合进行。
(3)英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英语口头表达能力及英文文献阅读能力。以文献阅读翻译、英文对话方式进行。
(三)面试的组织安排
(1)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现场评分。
(四)复试结果与公布
(1)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 试成绩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结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安排
(1)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时报到,并出示和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往届生提供学位、学历证书)、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个人简历、获奖证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它有参考价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往返车费,我院招生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食宿:在校复试期间的由学校免费提供住宿和食堂用餐券。
(3)体检:复试期间,考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试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
(4)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本规程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或上海市相关文件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或文件要求为准。
上海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