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同意,上海科技大学2017招生年度,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方式,独立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约500人。学校招生单位为: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一、培养目标
上海科技大学秉持“立志、成才、报国、裕民”的育人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从事科学发现、高技术创新与新兴产业创业的拔尖人才,成为未来的科学引领者、技术发明者和企业创办者。
二、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上海科技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一流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章》。
三、普通招考
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和招生考试(初试)工作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联合培养研究院所进行,复试工作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研究院所联合组织,拟录取考生由上海科技大学独立录取、学籍为上海科技大学。
(一)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印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报名:报名工作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联合培养研究院所进行。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 初试: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联合培养研究院所进行。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 复试:上海科技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联合培养研究院所联合组织。复试前将再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实行差额制,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 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国家复试基本要求按学科专业确定。
(3)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四)体检:复试阶段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五)录取:学校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由上海科技大学独立录取、学籍为上海科技大学。复试、政审和体检等任一单项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硕博连读
上海科技大学独立招收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通过严格的博士生资格考试的优秀学生,将转为博士研究生身份,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详见《上海科技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五、收费与奖助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有关研究生收费与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
六、其他
1.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2.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原所在学校、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 考生诚信记录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七、招生咨询
招办(研):刘老师,021-20685580,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物质学院:洪老师,021-20685339,student.spst@shanghaitech.edu.cn
生命学院:马老师,021-20685441,student.slst@shanghaitech.edu.cn
信息学院:马老师,021-2068507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