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党员本人应到学校党委办公室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所属党组织,并填写转出告知书。请党员务必事先与所去单位联系,确定接转组织关系的上级党组织名称。沪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必须为县委组织部及以上党组织,沪内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必须为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2.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尽快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转入单位党组织。(出国党员以及暂时没有落实单位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户口所在街道的党员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
3.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原则上由党员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党员本人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告知视为知晓。
4.有效期内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丢失,党员应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报告并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党委办公室可提供存根复印件。根据规定,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5.因特殊情况,没有在有效期内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在有效期过期15天内,凭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书面情况说明到党委办公室重新办理转移手续。再次过期者,不再补办。
6.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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