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所:
接市教委通知,依照教育部人事司的通知,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 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故本年度上海地区仅有“特聘教授项目”,无“讲座教授项目”。
(2)特聘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3)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2、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要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二、工作要求
1、合理设置岗位。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同时,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2、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高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高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3、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
三、申报填写要求
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高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电子材料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实施办法》、学科分组、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请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查询。
(一)书面材料
1、推荐函。需说明人选遴选程序、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材料真实性审核、保密处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出具)
2、校党委对所推荐候选人政治表现、师德学风等情况的书面意见。(由学校统一出具)
3、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 份,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带水印,加盖公章)。
4、候选人推荐表每人1 份,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带水印)。
5、候选人附件材料每人1 份,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包括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两个部分,装订成一册。
(二)电子材料
1、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审核后可下载)。
2、长江学者候选人附件材料电子版(审核后可下载)。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需要盖章的一律盖学校公章;需要签名的一律为当事人亲笔签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峰 电话:20685407
上海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