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2016年内完成由基建交付向校园运行的转变,确保张江校区教学、科研及校园生活的正常开展,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校园装修工程。
为规范校园装修工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学校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成本约束和资金管理,要求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由专业第三方(审价师)进行审价,为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提供保障。
一、工程分类
类别 | 金额 | 采购 | 审批 | 审价 |
零星 | 20万以下 | 公共服务处协调零星工程合格供应商 | 无需报建 | 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工程,需由专业第三方进行审价 |
小型 | 20-50万 | 学校采购 | ||
预算 | 50万以上 | 政府采购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需报建 |
二、合同订立
1、在预算核准范围内,需求单位提出工程需求。
2、根据需求及预算,确定采购及实施方式。
3、公共服务处会同需求单位细化工程内容,形成合同初稿。
4、公共服务处会同财务处及审价师,定期集中预审。工程合同须经预审通过,方可正式签订。
要求:
※ 工程合同以学校核定的标准模板为准,类型为装饰工程。
※ 无特殊原因,不按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
※ 工程合同预审,须提交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三、竣工审价
1、施工内容如与合同不一致,应履行现场签证手续。经需求单位及工程管理方确认的签证单,作为审价的必须基础文件。
2、提交审价结算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如有)、竣工图、结算书、现场签证单、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如有)、合同及预算。
四、流程完善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细化完善工程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立项及评审,项目筛选及经费申请等。
五、联系与咨询
1、财务处联系人:韦丽老师 咨询电话:54201360
咨询内容:经费申请、预算执行、采购方式、审价及结算
2、公共服务处联系人:林之峰老师 咨询电话:20685164
咨询内容:立项、评审、报建、合同订立、施工管理、现场签证、竣工及验收
财务处 公共服务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