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书院导师组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3-23浏览:638

一、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要求,加强书院导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为导师开展全方位的指导活动提供条件,同时为规范各个导师组活动经费的使用,节省开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组活动经费是指在书院各导师组专项设置的、经审批后导师组有权直接支配的内部活动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书院各导师组。


二、活动内容及费用

第四条支持导师组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以期达到密切与学生的联系,进而实施有效指导,在学业、生活、职业规划等方面,为学生确立个性化的学年发展目标。

第五条鼓励导师组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平台及相关资源,开展实验室参观、科研体验、学术沙龙、读书分享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自我成长的积极性。

第六条书院根据导师的需求,全面支持导师组开展活动,提供场地、设施等方面的协助,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七条导师组活动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书院暂定给予每个学生的活动经费上限为1000元/年。


三、费用申请及审批

第八条各类活动的开展前须经书院备案,标明事由、时间、地点、人数、经费预算、活动负责人等事项。

第九条报销活动费用时,根据《上海科技大学财务报销暂行办法》填写“用款审批表”,报学生事务处/书院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活动费用的范围包括与活动相关的交通费、办公费等,且相关费用支出应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事务处/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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