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零星工程项目校内采购实施细则 ( 试行 )

时间:2016-01-24浏览:397

 

为规范学校零星工程项目的采购行为,明确校内采购工作程序,根据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参照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上海科技大学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院(所)及部门(以下称采购项目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

第二条 采购范围

1、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

2、施工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校内各类房屋装修改造、修缮以及安装工程等。

第三条 采购组织方式

1、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10(含)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填写《上海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申请表》并在学校主页发布采购公告后由公共服务处按照有关规定以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将所有采购相关资料交设备与资产处,经审核完整后存档;

2、单项采购金额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由公共服务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 采购准备条件

项目单位在零星工程采购项目启动前需做好如下准备:

1、采购项目单位应首先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立项申请,获批后,组织并做好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

2、拟定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工程技术要求,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合同文本;

3、对潜在承包商的资质、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进行考察;

4、配合工程现场踏勘和答疑;

5、按照要求配合参与评审;

第五条 采购操作流程

零星工程的校内采购操作流程参照《上海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校内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应条款实施。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设备与资产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经2015年6月行政办公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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