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所、各部门:
根据《上海科技大学关于教职员工考核的暂行规定》,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学校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书育人、服务师生的意识,推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学校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述职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个人述职考核
1. 述职考核对象
1) 学校聘用人员,包括常任教授、科研人员(含博士后)、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等;
2) 特聘教授考核按照《上海科技大学特聘教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学年结束由学院组织实施,或按照各单位制定的时间组织实施。
2. 述职考核内容
个人述职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3. 考核组织
1) 各单位领导负责并组织考核本单位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做年度述职汇报。
2) 人力资源处会同党委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监督,汇总各单位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4. 考核评定及标准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考核结果的20%。员工在岗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只给予评语不评定考核结果。
5. 时间安排
1) 2015年12月15日起,个人填写《上海科技大学教职员工考核登记表》(请在学校主页-师资队伍-公告中下载http://www.shanghaitech.edu.cn/faculty_more/5/1.html)。
2) 2016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述职考核。
3) 2016年1月18日前,各单位将教职员工的《上海科技大学教职员工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送交人力资源处。
4) 2016年1月29日前,人力资源处会同党委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个人考核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二、 学院、研究所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述职考核
1. 校长任命的学院、研究所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向校长做年度述职报告。
2. 学校成立述职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等组成。
3. 2016年1月15日前,学院、研究所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向所在单位教职员工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学校将征询本单位人员的测评意见。
各学院、研究所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并抄送党委办公室及人力资源处。
4. 2016年1月21日,各学院、研究所负责人向考核小组做述职汇报。
5. 2016年1月22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考核小组做述职汇报。
6. 2016年1月29日前,人力资源处会同党委办公室汇总考核测评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
三、2016年1月30日,学校公布年度述职考核结果。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内容,安排好2015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科技大学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