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组织结构
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政策方针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机构。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校纪委书记、各学院及研究院所教授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会秘书。
第二条 分工定位
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方针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招生办公室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委员会完成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主要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决定学校年度招生方案、招生小结。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决定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指导招生办公室完成报送工作。
4.决定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年度性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办公室完成报送工作。
5.决定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及相关说明。
6.决定学校招生宣传原则及主要方式。
7.协调招生办公室与各学院、研究院所相关招生工作。
8.指导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9.对学校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处理相关投诉及录取资格认定。
10.指导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各项考试相关活动。
11.支持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