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教学及科研启动费申报表

时间:2015-01-05浏览:1229

为规范我校教学及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教学及科研启动经费(以下简称“教研启动经费”)旨在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用于教学及科研基本条件建设及为争取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及科研项目作前期调研和预研究工作。

二、教研启动经费的资助对象为我校纳入终身教授体系的专职教师以及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科研工作的科研团队负责人。

三、教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 。

(一)申请及预算

教研启动经费必须是申请人以项目的形式向所在学院(研究所)院(所)长申请,填写《上海科技大学教学及科研启动费申报表》,编制项目总预算及分年度预算。

(二)审批

申请人所在学院(研究所)结合本部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情况提出批准意见,附聘用合同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设立专项

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设立专门项目,实行专项经费管理。

四、支出管理。

教研启动经费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总体预算管理。

教研启动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员经费。支付按比例配备的研究助理、博士后等教学及其他人员的部分薪酬和福利支出。

(二)劳务费。用于支付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阅卷费等一次性劳务支出。劳务费在实际支付时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扣税。

(三)业务费。主要包括为项目实施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国际交流费、交通费、维修费、实验测试费、资料费(零星)、专用材料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及其他与教学及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

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办公使用的固定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专用材料费包括实验室用品、实验材料、计算机配件、打印耗材等。

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国际交流费等相关费用参照《上海科技大学财务报销暂行办法》、《上海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科技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科技大学业务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科技大学出国人员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设备费。主要包括必备的办公设备、家具,科研所需的专用仪器购置、运输、安装费等。购置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必要手续,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设备必须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教研启动经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学校。

五、教研启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教学及科研无关的事宜或挪作他用。

六、经费管理

教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期一般为三年。财务处按年度预算向学院(研究所)下拨经费额度。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二)每年年末按预算实行率考核经费使用情况,将预算执行率纳入学院(研究所)的个人考核。

七、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经学校执行委员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附件:教研启动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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