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上海科技大学章程》第二十三条之原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由校长任免的教学、科研、行政机构负责人,即学院副职、书院副职、机关职能管理部门正副职(以下简称“中层管理干部”)的选聘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 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聘,遵循党管干部的精神,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竞聘择优的原则。
三、 成立上海科技大学中层管理干部选聘小组(以下简
称“选聘小组”)。选聘小组由学校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处处长、党办主任,和拟选聘岗位相关联的校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一般为7-9人。
选聘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对校长负责。
四、选聘工作程序:
1. 拟定岗位职责,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2.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
3. 进行必要的访谈或组织考察。
4. 听取应聘人员的应聘报告。
5. 选聘小组投票确定拟聘干部人选。
6. 拟聘人选提交学校党委审核。
五、拟聘干部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校内公示。
六、本办法由上海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上海科技大学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