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中层管理干部选聘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14-12-04浏览:1678

一、根据《上海科技大学章程》第二十三条之原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由校长任免的教学、科研、行政机构负责人,即学院副职、书院副职、机关职能管理部门正副职(以下简称“中层管理干部”)的选聘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  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聘,遵循党管干部的精神,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竞聘择优的原则。

三、  成立上海科技大学中层管理干部选聘小组(以下简

称“选聘小组”)。选聘小组由学校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处处长、党办主任,和拟选聘岗位相关联的校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一般为7-9人。

选聘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对校长负责。

四、选聘工作程序:

1.  拟定岗位职责,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2.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

定的选拔任用条件(见附件)精神,选定参加岗位竞聘人选。

3.  进行必要的访谈或组织考察。

4.  听取应聘人员的应聘报告。

5.  选聘小组投票确定拟聘干部人选。

6.  拟聘人选提交学校党委审核。

五、拟聘干部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校内公示。

六、本办法由上海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上海科技大学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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