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完善报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个学院和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行政运营经费审批权限表
项目/金额 | 部门负责人 | 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校领导 | |
行政运行经费 | 2千元以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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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元至1万元 | √ | √ | √ | ||
1万元以上(含1万元) | √ | √ | √ | √ | |
大额支出 | 事先审批 | √ | √ | √ | √ |
科研经费审批权限表
项目/金额 | 项目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校领导 | |
科研经费 | 1万元以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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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到5万元 | √ | √ | √ | √ | | |
5万元以上(含5万元) | √ | √ | √ | √ | √ | |
大额支出 | 事先审批 | √ | √ | √ | √ | √ |
基建经费审批权限表
项目/金额 | 部门负责人 | 业务归口部门* | 财务负责人 | 校领导 | |
基建经费 | 1万元以下 | √ | √ | √ | |
1万元以上(含1万元) | √ | √ | √ | √ |
注意事项:
(一)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1.科技处:转拨科研经费、协作费、仪器设备购置、材料费、外委测试加工、专利成果等。
2.人力资源处:劳务费、培训费、评审费、职工社会保险等。
3.校长办公室:通讯费、车辆费等。
4. 公共服务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家具采购、装修等。
5. 国际合作处:因公出国费等(与外事活动相关的费用)等。
6.设备与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购置、材料费、各类服务购买。
(二)经办人为部门负责人的,应由校领导审批。
(三)科研经费的业务部负责人是指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有1万以内的经费审批权(人员经费和设备费除外)。
(四)校领导发生的出差、招待等日常报销业务,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人员经办,并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五)基建经费请结合基建管理制度执行。
(六)涉及“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会议费的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财务负责人审批。
一、上述审批权限仅限于预算内项目支出。
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