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4-12-03浏览:761

为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同时确保上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筹建期间各学院和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一、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发生费用支出的会议。

二、 会议费开支的管理原则是:从严、务实、节俭。学校对会议费实行专项审批、会前预算、会后经费审批报销的管理办法。

三、 学校组织举办的各类会议,由主办部门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编制“会议经费表”(见附件),经财务处审核会议经费的预算,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会议通知。

四、 会议组织中应严格按照会议经费的预算执行,如会议费支出超过规定标准或超出预算,均需书面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五、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50名代表以上的大型会议以及会期超过三天的会议,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举办。

六、 会议必需印制的资料,应根据参会人数合理印制,印刷材料要本着厉行节约、实用的原则。

七、会议费项目支出包括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评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意外保险费等。

八、 各类会议应配备的工作人员不超过与会人员的10%。

九、 个人消费的长途电话费、洗衣费、参观门票等费用不得列入会议费开支。

十、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 本办法经学校执行委员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附件

上海科技大学会议经费表

预( )决( )

会议名称

 

日期

 

地点

 

参加总人数

国外

外省市

本市

本校

 

 

 

 

 

会议收入

 

会议支出(元)

餐费

 

备注

 

住宿费

 

车费

 

会场费

 

设备租赁费

 

评审费

 

其它费用

 

总计(元)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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