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业务接待工作,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合理控制招待费用,防止奢侈浪费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作此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筹建期间各学院和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一、接待工作原则
来宾接待要坚持对口、对等、周到、有礼、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接待来宾。
二、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学校为执行或开展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包括在接待时发生的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三、招待费开支额度
在筹建期内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从严从紧控制招待费总额。进入正式运营后,学校招待费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原则上总额不超过当年运营经费的2%。各学院和部门招待费在每年年度预算时进行核定。
四、招待费的类别
(一)来宾接待餐费。上级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来学校进行业务活动,由对口部门负责招待。
(二)会议餐。各种会议的伙食标准,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预算标准开支。
(三)住宿费。接待来宾可提供住宿方便,由对口部门按学校差旅费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及报销。
五、招待费的审批及管理
(一)经办人填制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二)以学校内部各部门名义的接待,一般由接待部门负责,其费用在本部门经费中开支。
(三)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各部门招待费由财务处负责统计,每个季度向学校领导报告。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经学校执行委员会通过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