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筹)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系统各院所关于招收联合培养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时间:2012-09-14浏览:8006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原则上与联合培养的中科院上海分院各院所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条件相同。
  
  二、招生计划及学科
  详见中科院上海分院各院所和上海科技大学(筹)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方式
  
1. 除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药学除外),其他学院和专业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和报名流程参见联合培养的中科院上海分院各院所招生简章。
  2. 申请人除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各院所要求的申请材料外,还须补充填写“上海科技大学(筹)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tudent@shanghaitech.edu.cn
  3.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参加中科院上海分院各院所组织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统一面试(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等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具体复试形式、科目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均由中科院上海分院各院所确定,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拟录取通知函。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拟录取通知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等相关部门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具体时间为: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网报规定的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持推荐免试生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网报编号及未正式办理全国研招网和现场报名手续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对于获得上海科技大学相关学院免试拟录取资格的学生,若最终未能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可自愿报考我校并参加全国硕士生的统一入学考试,如初试分数线达到我校相关院的录取线,则无需再参加复试,即可被录取。
  5. 中科院上海分院各院所和上海科技大学(筹)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网报信息,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录取名单。
  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上海科技大学(筹)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各所联合培养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联系方式:上海科技大学教学与学生事务处
  地 址:上海市岳阳路319号2号楼2楼,邮编200031
  咨询电话:021-6433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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