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时间:2020-07-20浏览:12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先进典型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全体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研究生可申报“上海科技大学优秀学生”、“上海科技大学三好学生”。“上海科技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人数10%,“上海科技大学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人数5%

第二条 评选办法

本科生由各学院根据《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综合评价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价结果排序确定名单。研究生依据各学院自行制定的评比规则确定名单。

第三条 评选流程

(一)评选

学生事务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对各学院评定办法进行审核及备案。各学院根据评比办法确认初审名单后提交学生事务处。

(二)公示

学生事务处将本校当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表彰

学校根据最终名单发文表彰,并发放个人获奖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事务处。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科技大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上科大学〔201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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