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节能减耗、科学使用的原则,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颁布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夏中路393号校区分布式集中供能的所有区域和空间
二、 启停时间
(一)供暖季启停时间
1. 启动时间:12月9日以后,同时满足上海市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10℃的次日(若此标准早于12月9日,则12月10日启动供能)。
2. 停止时间:3月1日以前,同时上海市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10℃的次日(若此标准晚于3月1日,则3月1日停止供能)。
(二)供冷季启停时间
1. 启动时间:5月24日以后,同时满足上海市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22℃的次日(若此标准早于5月24日,则5月25日启动供能)。
2. 停止供冷:9月30日以后,同时上海市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22℃的次日(若此标准晚于9月30日,则10月1日停止供能)。
(三)供能季转换间隔
为确保供能季转换期间设施设备能够得到充分维护保养,供能季转换间隔原则上不低于45天。
(四)供能启停气温参考标准
供能启停平均气温参考中国气象局官方链接中国天气网上海天气(http://www.weather.com.cn/weather40d/101020100.shtml);如遇极端天气情况,原则上可酌情调整启停时间。
三、 其它要求
1. 各学院/所实验室若有温控条件要求的,报公共服务处和环境安全与健康处评估,可安装独立空调作为过渡期温控保障措施。
2. 常关大空间区域(走道、大厅、报告厅等)的空调系统,各院/所/部门可因需按次临时申请用能。
3. 部分改建作为办公、科研功能使用的走道等公共区域,可按需申请给予日常供能。公共空间的改建方案,原则上须规避随意改变功能属性,如确需改建为办公、科研功能,则必须满足空间封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