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6浏览:371

各学院、研究所: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0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开展我校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领军人才。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2015年、2016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

二、选拔原则

坚持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 “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市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对项目有利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带头人,要优先列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6月12日-6月21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或“21世纪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http://ljrc.12333sh.gov.cn/ljrc/)”进行单位注册;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非公企业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6月12日-6月30日)

(1)单位资格审核完毕后,单位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5份),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交单位审核。

(3)推荐单位提交《2017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单位盖章)。电子版发送至jwrscgz@126.com

(4)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

(5)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中的业绩对照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写。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点击“审核”,完成材料上报。

(6)单位盖章后(附件材料须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3份),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与《申报表》分开装订;

2.附件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非公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峰 20685407;lifeng@shanghai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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