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重修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2016-10-27浏览:226

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重修管理试行办法

上科大教〔201610

(2016年10月20日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规范体育课程考核及重修管理,促进本科生顺利完成体育课程学习,根据《上海科技大学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修订版)》,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课修读要求

根据《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修订版)》,学校体育课程设置了丰富的体育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体育基础、兴趣爱好选择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在秋学期开设基础课程——项目I,在春学期开设提高课程——项目II,即项目I是项目II的先修课程;一学年体育课结束后,学生应重新选择新的体育课程项目,进行第二年体育课程学习,每个学生原则上修读2个项目——项目一I&II和项目二I&II,分别对应体育I、体育II、体育III和体育IV4门体育必修课程要求(即每个学生原则上需修2个项目I和2个项目II)。

二、重修对象和时间

因各种原因体育I、体育II、体育III和体育IV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需进行体育课程重修。考核通过的项目不得申请重修。

大一大二为体育教学正常修读期,若出现体育课程不及格,从大三起开始重修,申请时间与大三选课安排一致。

体育课程的重修不得申请重修免听。

三、重修项目对应关系

(一)项目II不及格即成绩为“F”的学生,由于有先修课程要求,重修仍需修读原项目II,不得更换项目。若因学校原因无法继续开设某项目,经学生主动申请并得到同意(申请流程按纸质重修申请表进行)后,方可选择其他项目II,即春学期开设的其他项目提高课程,申请时间和操作与春学期选课时间和要求一致。

(二)项目I不及格即成绩为“F”的学生,原则上仍需修读原项目。确有特殊原因,可更换重修项目,即选择其他项目I,原有不及格项目I会在成绩单上进行保留。项目I在秋学期开设,重修申请与秋学期选课时间和要求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缓考的学生需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程度课程的考试。若因学校原因无法继续开设某项目,由原任课教师安排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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