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修订版)

时间:2016-07-28浏览:117

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修订版)

上科大教〔2016〕8号

注:该修订版办法从2016年7月27日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上科大教〔2015〕1号)废止。

 

一、总则和目标

(一)体育课程管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 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为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结合上海科技大学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二)体育课程教学的目标

体育课程教学的总目标是:以人为本, 通过体育课程学习,全面提高大学生体育健康意识及体质健康水平、掌握运动技术,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建立体育爱好,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保持旺盛的学习精力和健康的体魄,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百折不挠,自强不息,勇于拼搏的精神,形成健全的人格,实现上海科技大学人才培养目标。

1.运动参与目标:学生喜欢运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自觉锻炼的习惯和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或运动处方,知晓基本体育竞赛规则,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素养。

2.运动技能目标: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二项体育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水平。

3.身体健康目标:掌握养生保健方法,能自测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有效知识和方法;掌握常见运动损伤的预防与处置方法;能合理选用自身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并能利用网上等信息资源科学指导健身。

4.心理健康目标:运用体育锻炼的手段塑造学生的健康性格和心理品质。对突发事件和来自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压力所造成的不良心理,能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运用适宜的锻炼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磨炼自己的思想意志品质,并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

5.社会适应目标:通过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体育道德、团队精神和公平意识;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主动关心并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体育公益活动。

(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

1.掌握1—2项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手段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

2.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喜悦,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与合作精神。

3.培养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4.根据自身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通过体育活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课程设置

(一)体育课是本科公共通识课程板块“体质与身体健康”模块必修课。本科一、二年级开设体育必修课,修满规定学分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每学期计1学分,共计4学分。

(二)体育课开设了排球、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跆拳道、击剑、形体健美、乒乓球、武术、田径与健身、拳击等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体育基础、兴趣爱好选择课程。学生每学期必须在所选课程中参加体育课学习,并通过相关考试取得该课程相应学分。缺课三分之一以上,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需进行重修。每周安排2学时的体育课程学习。

三、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获得体育学分的要求

完成体育课程内容和考核,任课教师同时提供百分制和等级制成绩。成绩发布以等级制成绩为准。百分制和等级制的换算关系根据《上海科技大学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由任课教师确认。

(二)体育课程成绩结构

1.技术70分:根据各项目特点,设定1—3项考核内容,制定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任课教师安排阶段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给予学生技术评分。具体学习内容和考核标准见各项目的教学大纲。

2.身体素质20分:根据课程内容每学期安排1项身体素质测试(以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为主)作为学期体育课身体素质成绩。

3.平时1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平时健康知识掌握等情况综合评定。

四、教学管理

(一)体育课程项目选择说明

1.学生选修体育课可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教师,体育课程设置了丰富的兴趣选项。

2.根据学校教学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不同项目的基础课程和提高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一学年体育课结束后,学生应重新选择新的体育课程项目,进行第二年体育课程学习。

3.体质健康测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是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因此,学生在校四年期间,每年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任务。体育课学期安排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为随堂测试,未完成测试的学生当学期体育课不予评定成绩。

4.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授专项技术和专项素质,结合每学期的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安排一般身体素质的教学指导和练习,形成课内学习、课外锻炼、课外测试的课内外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在每周一次体育课的基础上再进行两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学生务必加强课外体育活动,通过长期的坚持锻炼发展身体素质,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5.学生因为心脏病、肝炎、肾炎、支气管哮喘等身体疾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和体育锻炼,需学生提出申请并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相关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体育保健课学习。

6.学生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对体育意识的培养和体育课成绩的提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教师要根据项目特点、运用合理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和练习的积极性。

(二)上课班级人数

体育必修课每班人数根据项目特点和场馆器材条件,一般在16至24人之间,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0人,少于8人的班原则上取消。

(三)体育教学注意事项

1.开课后学生不允许在不同项目课程或班级间擅自调换。

2.学生要注意自身和同学的安全,如课上出现胸闷、心慌、头晕等身体不适状况,或身体处于疲弱状态,或发现其他同学出现不适,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告知,由教师根据情况安排。

3.学生选好课后,需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准时上课,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原则上前4个长学期修完4个体育必修课学分。

4.学生上课应按照所选项目的要求,穿着合适的、有利于运动的运动服、运动鞋。不允许穿便装、牛仔服、皮鞋、拖鞋(游泳课除外);不允许戴围巾、太阳镜、接打手机、戴耳机等;女同学上课不允许披肩发。课前应根据相应项目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体育器材(例如球拍等),选修游泳课的学生应准备好游泳衣、游泳裤、游泳帽、游泳镜等。

(四)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是学生在网上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学校每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学评估活动,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

(五)关于考勤、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

1.考勤:学生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是评定学习态度的依据。

(1)体育课为全程考勤,每次课教师要点名,并记录学生出勤和缺课情况。

(2)缺课包括旷课、病假、公假、私假。每旷课一次扣3分,私假一次扣2分,病假、公假不扣分(要有院系或相关部门证明,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盖章的证明),迟到和早退一次各扣1分。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2.缓考

(1)因伤、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向任课师提出书面缓考申请,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不参加该学期的考试,期末成绩记录为缓考“N”。

(2)学生务必在下学期(或缓考课程开设学期)期末由学生联系原任课教师进行考试,获得成绩后由教师报到教务办公室。

(3)只有因伤、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才可申请缓考,除此以外其它情况不允许办理缓考,均按照实际分数予以记载。

3.学生旷考的处理

学生无故未参加一项或若干项考试,则考试成绩为0分并注明“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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