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时间:2019-10-28浏览:408

第一章总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 二 条   文明行车,注意安全,骑车行驶需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 三 条   非机动车应在指定位置停放,由物业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教学园区为:行政楼北面非机动车停车位、科研楼北面非机动车停车位。

宿舍区域为:本科生公寓1#楼南面非机动车停车位、西侧下方非机动停车位。

第 四 条   停放非机动车时应在指定位置停放整齐,方便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车辆停放后务必将车锁好,不要将物品遗忘在车篓或者后备箱中,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 五 条   未在指定位置停放的非机动车,物业管理单位可实施移位暂为保管,领取时需持有公共服务处开具的证明。

第 六 条   消防通道、楼宇内、出入口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车辆原则由学校暂为保管至当学期放假前返还。

第四章附则

第 七 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浦东校区海科路100号教学区和中科路1号学生公寓区。

第 八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服务处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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