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 二 条 文明行车,注意安全,骑车行驶需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 三 条 非机动车应在指定位置停放,由物业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教学园区为:行政楼北面非机动车停车位、科研楼北面非机动车停车位。
宿舍区域为:本科生公寓1#楼南面非机动车停车位、西侧下方非机动停车位。
第 四 条 停放非机动车时应在指定位置停放整齐,方便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车辆停放后务必将车锁好,不要将物品遗忘在车篓或者后备箱中,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 五 条 未在指定位置停放的非机动车,物业管理单位可实施移位暂为保管,领取时需持有公共服务处开具的证明。
第 六 条 消防通道、楼宇内、出入口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车辆原则由学校暂为保管至当学期放假前返还。
第四章附则
第 七 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浦东校区海科路100号教学区和中科路1号学生公寓区。
第 八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服务处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