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8-08-28浏览:4015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读学籍学生(以下称学生)以及经过学校批准的外来访问非学籍学生(以下称非学籍学生)的住宿、调宿和离校管理(含岳阳路学生公寓)

二、为维护学校正常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公寓将实施男女生分开楼宇住宿制度,学生公寓1号楼、2号楼、3号楼为女生公寓;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为男生公寓。

三、研究生公寓由学校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公共服务处负责现场宿舍管理、宿舍房源管理和外访生宿舍分配;学生事务处负责学生住宿房间分配及学生调退宿审批工作、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及学籍学生毕业离校截止日期确定;教学事务处负责学生入校及离校的学生名单的确定;各院系/所负责明确学生入学后是否属于联合培养、非学籍学生入住时间及离退宿时间的审批。

  

第二章 住宿管理

一、非学籍学生:

1、准新生:已确认录取但未办理入学手续提前来校参加学习的学生视为准新生,可分配至新生房间,由公共服务处负责房间分配;正式入学后,根据学生事务处针对新生分配结果进行重新调整。

2、访问生:根据公共服务处老师入住新生邮件通知,学生持入住付款凭证到相关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由公共服务处视床位情况进行分配,额满为止。

二、新生:

1、硕士研究生(含本校本科转硕):硕士研究生新生,居住在浦东学生公寓的由学生事务处重新分配房源。

2、博士研究生(含本校硕转博):博士研究生新生,居住在浦东学生公寓的由学生事务处重新分配房源;居住在浦西学生公寓的由学院重新分配房源。

3、到所硕士/博士研究生:由本学院相关负责老师明确属于联合培养的新生,入学时学生事务处根据明确情况以相对集中原则统筹分配房源;到所培养期间学校不予保留床位。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延期毕业的学生,视情况分配房源。

四、出国交流:获得学校批准的出国交流,交流期间可保留原床位,须正常缴纳住宿费

  

第三章 调宿管理

学业原因:由学院审批确认;

疾病原因:由校医务室判断情况属实,再由学生处审批;

其他原因:学生处审批。

  

第四章 退宿管理

一、走读退宿: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入住学校宿舍或者校外居住(走读)。申请走读者,由学生事务处受理、学院及公共服务处配合完成办理手续。

2、对申请走读的研究生获得批准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学生公寓退宿手续,并按照实际退宿时间给予宿舍退费(一学期一退,退宿当月住宿费不予退费)。

3、申请走读的研究生获得批准1自然年后,可重新申请入住学生公寓。

二、休学退宿

1、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学生,可保留原床位,须正常缴纳住宿费。

2、休学期间须归还学生公寓钥匙,禁止在学生公寓住宿,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3、休学期满办理完复学手续后,凭复学手续单可重新申领学生公寓钥匙。

三、入所退宿

我校与研究所联合培养的学生,若研究所安排住宿须办理学校学生公寓退宿手续

四、毕业退宿:

毕业生(含本校本科转硕及硕转博)应于学生事务处明确具体毕业生离校截止日期前办理退宿,逾期未办学校将进行退宿整理,住宿费用以实际住宿日期结算。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事务处/公共服务处所有。

  

上海科技大学

学生事务处/公共服务处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