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4-12-03浏览:351

为规范学校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院校财务制度》、《上海市市属高等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学校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收统支、收支平衡”原则。学校经费预算要体现综合性,根据“统收统支”的要求,把学校的各项收入及各项支出(除基建外)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综合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对各项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进行科学分类、归纳,对学校财力进行总体平衡,从而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并突出预算年度工作重点,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从预算资金上保证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三)“管理规范、节约高效”原则。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的内部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

(四)“公正、公平、可持续发展”原则。预算编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好维持和发展的关系问题,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以实现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目标。

(五)“严控财务风险,不编赤字预算”原则。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体系,不超越学校财力安排预算和搞赤字预算。

二、预算构成。学校综合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综合预算。市财政局和市教委每年核定学校经费预算总额,具体使用安排由学校执行委员会决策。

(一)收入预算。收入由财政拨款收入、科研收入、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等)、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五部分组成。

1、财政拨款收入。按市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经市财政局和市教委核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经费。

2、科研收入。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实验室开放收入、科学文献资料翻译和复制收入,以及其他科研事业收入等。

3、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开展教学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取得的收入,包括学历、非学历教育收费、培养费、学生宿舍住宿费等收入。

4、经营收入。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去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境内外机构、个人对学校教育、科研、事业发展等提供的捐赠收入、学校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上述收入中,学历教育的学费收入、八项收入(接受捐赠、利息等)都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教育科研支出和项目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根据学校建立的合同制聘任、终生教授等制度要求,按照学校执行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标准核定在职教职员工薪酬,包含:工资、各项津贴补贴、年终奖、单位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等。

2、教育科研支出。主要是学生经费、开办费、后勤外包管理、水电燃料、图书馆经费、信息化运行经费、学科建设、行政经费、设备采购与维护等。

3、项目支出。包括信息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共科研平台建设等。

(三)预算编制与审批。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委有关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由学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1、学校年度支出预算编制主要采用零基预算法。

2、按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学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审批程序。

3、每年7月份,经学校执行委员会批准,启动编制下年度预算工作,由各学院、各部门编制下年度收支计划。

4、每年9月份,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汇总、综合各学院、各部门的下年度收支计划,形成预算建议方案(以下简称“一上预算”),经学校执行委员会审核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5、学校按照上海市教委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以下简称“一下预算”),按照轻重缓急、优化支出结构的要求,对“一上预算”进行调整,经经学校执行委员会审定后,向上海市教委上报正式预算(以下简称“二上预算”)。

6、上海市教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核准的年度教育事业预算向学校下达第二次预算(以下简称“二下预算”)。学校取得的“二下预算”即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四)预算执行。由财务处按照学校执行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年度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学校执行委员会批准通过。学校执行委员会通过的预算方案是学校当年预算执行的纲领。为了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需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校长/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学校预算的执行。

2、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处就要按照预算和事业需求,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给所属部门,为经费使用提供方便。各单位按事业发展的顺序安排支出,增收节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要做到事前控制,制定各种预算控制指标,加强各种事前事业计划的安排和管理;严格做到过程控制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或基本平衡;预算执行终了,编制决算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

(五)预算调整。为了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因环境、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学校重大的战略决策调整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等实际情况发生,须对财政批复预算进行调整的,经学校执行委员会审定,并报市教委和财政局备案,由财务处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

(六)预算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的支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晰、内容真实、核算正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学校应根据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经学校执行委员会确认后,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学校应接受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根据其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三、本办法经学校执行委员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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